1.学生参与校内/校外活动(包括非联课活动)、演出、观光观摩、学生会议或比赛等,须附上相关活动简章、邀请函、报名表格等相关资料。
2.学生举办活动或比赛,须提供计划书。
3.一式两份,各处室签署完毕后,正本交联课处;表A、表C及计划书副本交训育处;表B副本交行政办公室。(联课团体须保留一份副本于联课文件夹内。)
4.活动开始前两天,须收齐参与同学的家长同意书,并交至联课处保存。
5.活动结束,须做好善后工作。若场地脏乱或设备损坏,将作处罚或赔偿。
6.学生外出旅游参观,须向提交教育局申请资料。
7.无须借用场地设备或住宿则不必填表B;如果只借用场地,只须填写表B.